委辦廠商

附屬類別相關功能預計於2024/11/11正式上線

提醒事項:申請 委辦廠商 註冊會員,請務必填寫並上傳【附屬類別帳號申請單】,若無上傳檔案將無法送出申請與審核通過。

  • 若選擇註冊公部門會員,將顯示以下畫面與欄位

  • 必填欄位包含:

    • 使用者類別:中央機關、地方機關

    • 附屬類別:委辦廠商

    • 帳號:Email為系統串接的重要欄位,不可隨意更改,如Email異動,請重新申請帳號。

    • 姓名:姓名除可輸入空白與 . 符號外,無法輸入其他特殊符號。

    • 委辦機關名稱

    • 委辦單位名稱

    • 廠商名稱

    • 職稱

    • 市內電話:僅能輸入數字

    • 上傳申請單:請確認紙本申請單與線上申請填寫之內容單一致,並確保填寫內容之正確性,如內容有異可能將審核不通過。

  • 機關名稱選擇方式說明:請先選選擇使用者類別,方能選擇所屬機關

  • 機關名稱選擇方式說明:機關名稱可透過點擊 ► 或輸入關鍵字選擇所屬機關

  • 再次提醒事項:申請 委辦廠商 註冊會員,請務必填寫並上傳【附屬類別帳號申請單】,若無上傳檔案將無法送出申請與審核通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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