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非」公務信箱之公部門人員
附屬類別相關功能預計於2024/11/11正式上線
提醒事項:申請 「非」公務信箱之公部門人員 註冊會員,請務必填寫並上傳【附屬類別帳號申請單】,若無上傳檔案將無法送出申請與審核通過。

若選擇註冊公部門會員,將顯示以下畫面與欄位
必填欄位包含:
使用者類別:中央機關、地方機關
附屬類別:非使用公務信箱之公部門人員
帳號:Email為系統串接的重要欄位,不可隨意更改,如Email異動,請重新申請帳號。
姓名:姓名除可輸入空白與 . 符號外,無法輸入其他特殊符號。
有無公務信箱:無 、 有
公務信箱
機關名稱
單位名稱
職稱
市內電話:僅能輸入數字
上傳申請單:請確認紙本申請單與線上申請填寫之內容單一致,並確保填寫內容之正確性,如內容有異可能將審核不通過。
機關名稱選擇方式說明:請先選選擇使用者類別,方能選擇所屬機關

機關名稱選擇方式說明:機關名稱可透過點擊 ► 或輸入關鍵字選擇所屬機關


再次提醒事項:申請使用 「非」公務信箱之公部門人員 註冊會員,請務必填寫並上傳【附屬類別帳號申請單】,若無上傳檔案將無法送出申請與審核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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